為深入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,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的決策部署,進一步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[2017]84號),切實做好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工作,規范示范創建過程中的組織申報、評審認定、過程管理、績效評估等,商務部等8單位共同制定了《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工作規范》(以下簡稱《工作規范》)。
《工作規范》由總則、示范城市申報條件、示范企業申報條件、申報流程、專家評審、公示與認定、示范管理、附則等8章組成。
《工作規范》指出,示范創建工作將按照廣泛動員、自愿申報、科學評估、動態管理、嚴控質量的原則,遴選出在產業鏈供應鏈發展方面具有創新引領、協同高效、綠色低碳、彈性韌性優勢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。商務部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研究制定《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(企業)評價指標體系》,每年認定一批城市和企業,分別授予“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”和“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企業”稱號。
去年7月,商務部等8單位聯合印發通知,公布了首批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10個示范城市和94家示范企業。據悉,2022年的示范城市與示范企業申報工作將于近期啟動。
《通知》原文如下: